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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认证咨询

ISO14001认证的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8 10:52:25 阅读:10


 

ISO14001认证的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并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3 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3.2技术质量科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对分承包方进行管理。

4  程序

4.1 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1.1在新、改、扩建项目选址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综合办公室应将初步选址等有关情况告知当地环保局。对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县环保局应参与初步选址。项目建议书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环境部门意见及相关方意见。

4.1.2 综合办公室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4.1.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4.2新项目“三同时”

4.2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2技术质量科应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对在施工(包括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施工中保证实施。建筑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执行《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4.2.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3 新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

4.3.1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技术质量科应当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3.2 建设项目竣工后,综合办公室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并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技术质量科配合整个验收工作。

4.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5 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新项目绿化工作。

4.6 新项目投产后,要产生新的环境因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4.7环保工程的交接

4.7.1工程接收单位确定后,技术质量科应组织接收部门对环保工程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将环保分布情况、运行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给接收单位,做好资料接收工作。

4.7.2接收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力量承担对环保工程的管理、维护以及保证环

1 目的

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并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3 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

3.2技术质量科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对分承包方进行管理。

4  程序

4.1 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1.1在新、改、扩建项目选址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综合办公室应将初步选址等有关情况告知当地环保局。对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县环保局应参与初步选址。项目建议书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和环境部门意见及相关方意见。

4.1.2 综合办公室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不设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4.1.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4.2新项目“三同时”

4.2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2.2技术质量科应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对在施工(包括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等污染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施工中保证实施。建筑垃圾须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执行《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4.2.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3 新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

4.3.1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技术质量科应当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3.2 建设项目竣工后,综合办公室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正式验收并获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技术质量科配合整个验收工作。

4.4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4.5 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新项目绿化工作。

4.6 新项目投产后,要产生新的环境因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要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4.7环保工程的交接

4.7.1工程接收单位确定后,技术质量科应组织接收部门对环保工程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将环保分布情况、运行情况及相关技术要求给接收单位,做好资料接收工作。

4.7.2接收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力量承担对环保工程的管理、维护以及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接收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环保职责,以增强对污染的控制。

4.8 当采用新工艺和采用新材料时,考虑采用无毒、低毒和无污染、少污染的材料,选用无污染、少污染、低能耗、材料利用率提高的工艺。

4.9当采用新设备时,在保证质量和合理的性价比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低噪声、低能耗、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设备。

5相关文件

5.1 《相关方施加影响控制程序》

5.2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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