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8 10:21:24 阅读:10
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培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接到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经核准并报备本中心者不在此限。
第三条 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 迟到、早退达二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 迟到、早退达二次以上四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3. 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者,作退训处理。
第五条 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第七条 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第八条 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件发生。
第九条 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第十条 会客时间定为:
1. 中午:12时至13时
2. 下午:17时至20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呈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