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8 10:26:40 阅读:8
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二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适当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比法定试用期少1-2个月(根据不同合同签订情况确定),不合格者可酌情适当延长,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
2、EQ测定,满分5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 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实务工作能力,5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况,10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间(快慢)、程度,10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10分。
5、工作积极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基本标准,5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 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条 转入试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依据并经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考核期结束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员工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样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 考核期结束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员工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转为正式员工。
2、成绩达60分不足80分者,在合法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试用期(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3、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解聘)。
4、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
5、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第十四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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