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8 10:35:48 阅读:10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正式录用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人力资源部工资组负责。
第三条 员工正式录用后,及时做好录用员工的建档工作,主要包括:
1.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2.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3.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4.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等级的材料。
5.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
第四条 依据本公司与人事档案代管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管协议,准备齐相关资料将新录用员工的人事档案交受托单位统一保管。
第五条 每年底将员工的考核结果及奖励、惩罚等决定存入人事档案。
第六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七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办好相应的退工手续。
第八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员工提供,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录用没有人事档案的人为正式工,确实需要录用的,须征得管理人力资源部的厂级副经理同意,并由员工个人书面陈述人事档案缺失的理由。
第六条 统计分析人事档案资料,合理调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第七条 员工调出时,作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人事档案调转工作,办好相应的退工手续。
第八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员工提供,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录用没有人事档案的人为正式工,确实需要录用的,须征得管理人力资源部的厂级副经理同意,并由员工个人书面陈述人事档案缺失的理由。
第十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如调入人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调动、档案丢失、毁损等,公司按有关规定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第十二条 所有调离人员的档案一律由人力资源部转递或移交,在转递人事档案时,本人必须亲自到人力资源部来办理,委托亲友来的,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十一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第十二条 所有调离人员的档案一律由人力资源部转递或移交,在转递人事档案时,本人必须亲自到人力资源部来办理,委托亲友来的,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